-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天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将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该重大疾病是由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则无须受上述一百八十天的限制。
二、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天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将按3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康
复保险金。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将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时合同已交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的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将按3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责任的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1)至(8)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
的,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金给付责任。但符合本附加合同内重大疾病释义中所界定的“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不受上述情形(5)的限制;符合本附加合同内重大疾病释义中所界定的“肌营养不良症”不受上
述情形(8)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