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产品特色
身故保险金
(1)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无息返还累计所交保险费; (2)90天(含)(此90天称为等待期)内身故,无息返还累计所交保险费; (3)90天后身故,且身故时处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1)90天(含)内,无息返还累计所交保险费; (2)90天后,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全面保障保险金
90天后被确诊因疾病或其他保险事故导致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且当时已年满6周岁,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重大疾病确诊医疗费用补偿金
90天后首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就确诊重大疾病前90天(含)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付重大疾病确诊医疗费用补偿金,累计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为限。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1)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无息返还累计所交保险费; (2)90天(含)(此90天称为等待期)内身故,无息返还累计所交保险费; (3)90天后身故,且身故时处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 (1)90天(含)内,无息返还累计所交保险费; (2)90天后,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
全面保障保险金 | 90天后被确诊因疾病或其他保险事故导致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且当时已年满6周岁,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
重大疾病确诊医疗费用补偿金 | 90天后首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就确诊重大疾病前90天(含)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付重大疾病确诊医疗费用补偿金,累计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为限。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者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全面保障保险金及重大疾病确诊医疗费用补偿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