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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学生、幼儿疾病身故保险(2009版)

人保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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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患上疾病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该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责任免除

原因除外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患上疾病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

 

(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6)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7)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

 

(8)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患上疾病身故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4)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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