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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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寿
- 中长期保障可选7年或10年,包含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保障因疾病、意外或公共交通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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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7/10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介绍
“珍珠两全保险(分红型)”由中法人寿为邮政客户量身定制,集高额保障与多重收益于一身,是现代家庭制定保障计划与理财规划的理想工具!
产品特点
客户重要权利
犹豫期:您在收到保单后十天内可以撤销合同,公司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珍珠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表
(趸交保险费人民币10000元)
满期收益 = 基本保险金额 + 累积红利(复利生息) + 额外红利
其他年龄段基本保险金额参见具体条款。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所交 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 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 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2、若被保险人因发生除下款涉及的公共交通事故以外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 全残的,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 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 行终止。 3、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 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 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若自该事故发 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 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见《基本保险金额表》)给 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 7/10年
保障期限: 7/10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种或数种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