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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长生保险
长期两全理财产品,每三年领取一次生存金,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障,合同期满可领满期金,还可享受公司经营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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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10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你想在获得保障的同时丰富自己的理财渠道?长生人寿在上海地区又推出一款新的产品——恒丰两全分红保险,它会是您的好帮手,不仅为您提供高至百岁的长期保障,更为您和您的家人定期提供稳定的现金回报,还可分享保单红利。

·产品特色


生存给付 稳定回报:每满三年给付基本保额的8%直至百岁,让您尽享美好人生

长期保障 一生无忧:长至百岁的保险保障,陪伴您安心度过人生旅程,全家无忧

满期给付 颐养天年:满百岁时给付基本保额100%的满期金,祝您寿比南山

分享红利 惊喜多多: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分配,更有额外惊喜

保单借款 真情援助:拥有保障的同时享有借款的机会,为您提供真情援助

自动垫交 轻松续交:实现保费自动垫交,轻松使保单持续有效

交费期间 选择多样:提供多种交费期间,根据您的财务规划而自由选定

灵活搭配 全面呵护:可灵活搭配本公司各种附加险,为您组成完善的保障计划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每第三个保险单年度末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由我们保存,并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我们将一次性向您付清由我们保存的生存保险金本息。 

二、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 ,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 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生存至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每第三个保险单年度末 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给付生存保险金。投保时可以选择现金领取或累计生息。 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由我们保存,并按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 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将一次性向您付清由我们保存的生存保 险金本息。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至100周岁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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