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费和身故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癌症保险金给付
若保单生效180天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癌症则退还已交保费;
若保单生效180天后,在保险公司认可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癌症,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倍赔付癌症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若保单生效180天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轻症疾病则保险公司退还已交保费;
若保单生效180天后,在保险公司认可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赔付癌症保险金。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费和身故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
癌症保险金给付 | 若保单生效180天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癌症则退还已交保费; 若保单生效180天后,在保险公司认可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癌症,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倍赔付癌症保险金 |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 若保单生效180天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轻症疾病则保险公司退还已交保费; 若保单生效180天后,在保险公司认可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赔付癌症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是重大疾病定义所述经输血或因职业关系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除外;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