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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

北大方正人寿
长期保障至终身,保障30种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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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4-65周岁

产品特色

保单特色 

●  交费期灵活,并且可投保年龄因投保人选择的交费期限不同而有所不同,4周岁至65周岁人士均可投保。
●   保障范围广,多达30种重大疾病,使您后顾无忧。
●   本产品保障终身。
●   在分红终身寿险的基础上再加一点点保费就可享有终身的重大疾病保障。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经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在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将减去已支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现金价值将相应减少。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经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4-65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罹患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前(以较迟者为准),曾患有、或获告知患有、或接受治疗本附加合同中所定义的重大疾病; 


9、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前(以较迟者为准)已患有或出现的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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