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 医生(见释义)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释义)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无息返还 《乐悠人生两全保险(A 款)(分红型)》及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的总和,《乐悠人生两全保险 (A 款)(分红型)》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 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 的金额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 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2) 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乐悠人生两全保险(A 款)(分红型)》和本附加合 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扣除由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或其健康状况等因素而导致增加的保险 费后的余额。
额外给付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 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以下四项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 额的 10%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此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冠状动脉手术成型术(见释义);
(2) 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切除术(见释义);
(3) 原位癌(见释义);
(4) 重度烧伤(见释义)。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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