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
-
大都会人寿
- 健康保障产品,保障多达35个种类的重大疾病,若保单生效90天内发生疾病导致重疾则返回所交保费。
已有
1022
人推荐
关注“亲民保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的已
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
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
列的重大疾病。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的已
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确诊重大疾病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
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
列的重大疾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确诊重大疾病时本附加合 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 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 列的重大疾病。 |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 若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 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的已 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现金价值。
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急诊和医疗服务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由
输血而感染艾滋病病毒除外);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肌营养不良症除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
种)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
种)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