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1)主合同规定之当时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
(2)本附加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癌症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180日内,经专科医生诊断被确诊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癌症,我们将根据主合同中规定之当时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180日后,经专科医生诊断被确诊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癌症,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的较大值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1)主合同规定之当时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
(2)本附加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癌症关爱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或复效180日内,经专科医生诊断被确诊为初 次患有合同所定义之癌症,将根据主合同中规定之当时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给付癌 症关爱保险金,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若于合同生效或复效180日后,经专科医生诊断被确诊为 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癌症,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的较大值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 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1)主合同规定之当时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 (2)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癌症的,我们不承担
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的责任:
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癌症的,本附加合同及其
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