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合美人生防癌疾病保险(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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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
- 防癌保障产品,提供癌症关爱保险金,因癌症住院还可获得最高100天的癌症住院补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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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20-5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诊断确定为初次患有癌症,我们将按以下两项
中的金额的较大值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合美人生两全保险(A 款)》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1) 《合美人生两全保险(A 款)》规定之当时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
(2) 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症导致住院治疗,我们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0.1%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癌症住院补贴保险
金,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00 日。
4.1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的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4.1.1 癌症关爱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经专科医生诊断确定为初次患有癌症,我们将根据《合美人生两全保险(A 款)》中规定之当时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合美人生两全保险(A 款)》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诊断确定为初次患有癌症,我们将按以下两项
中的金额的较大值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合美人生两全保险(A 款)》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1) 《合美人生两全保险(A 款)》规定之当时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
(2) 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4.1.2 癌症住院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诊断确定为初次患有癌症,如因该初次所患癌症导致住院治疗,我们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0.1%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癌症住院补贴保险
金,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00 日。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癌症关爱保险金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见释义)内经专科医生(见释义)诊断确定为初次患有癌症(见释义),我们将根据《合美人生两全保险(C款)》中规定之当时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合美人生两全保险(C款)》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
癌症住院补贴保险金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诊断确定为初次患有癌症,如因该初次所患癌症导致住院治疗,我们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0.1%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癌症住院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00日。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20-55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癌症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5.1.1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
5.1.2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2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合美人生两全保险(A 款)》及本附加合同一并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