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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精选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B款)

大都会人寿
重大疾病保障产品,提供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癌症转移保险金、关爱延续保险金,确诊重疾还可免交对应重大疾病产品未交各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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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罹患《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精 选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 款)》中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领 取了重大疾病保险金,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三百六十五日后,被专科医生确诊为初次 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癌症转移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已因恶性肿瘤领取《中美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精选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中的重大疾病保 险金,自该恶性肿瘤确诊且经过五年无癌症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为初次患有除首次确诊的 恶性肿瘤之外的其他恶性肿瘤,或者首次确诊的恶性肿瘤转移或复发,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转移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关爱延续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身故,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关爱延续保险金,合同终止。

 

 四、保险费豁免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确诊为初次患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精选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中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根据本 附加合同的约定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首次重大疾病之日起的下一缴费日开始的本附加合同的 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因罹患《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精 选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 款)》中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领 取了重大疾病保险金,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三百六十五日后,被专科医生确诊为初次 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将按合同所载的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费豁免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专科医生确诊为初次患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精选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中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根据本 附加合同的约定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首次重大疾病之日起的下一缴费日开始的本附加合同的 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付,合同继续有效。
关爱延续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身故,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关爱延续保险金,合同终止。
癌症转移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已因恶性肿瘤领取《中美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精选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中的重大疾病保 险金,自该恶性肿瘤确诊且经过五年无癌症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为初次患有除首次确诊的 恶性肿瘤之外的其他恶性肿瘤,或者首次确诊的恶性肿瘤转移或复发,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转移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 种),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急诊和医疗服务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由 输血而感染艾滋病病毒除外);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肌营养不良症除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 多种)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 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 种)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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