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0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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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一百八十天后首次发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同时确诊罹患一项以上疾病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予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主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0年
保障期限: 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