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重大疾病保险(C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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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
- 一年期团体重疾保障产品,有基本保障6种重疾,重要保障20种重疾,全面保障33种重疾三种方案可供自由选择,其中冠状动脉成形手术的保额为30%的基本保额。
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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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22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基本保障、重要保障、全面保障三种保障方案,每种保障方案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分别如本保险条款附表所示,且应符合本保险条款释义中所列该种重大疾病的程度条件。您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案,一旦选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全面保障方案中,若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生效日零时起30日后初次实施了本合同附表中第三十三款所列的冠状动脉成形手术,本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3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生效日零时起30日后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中您选择的保障方案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生效日零时起30日内(含第30日)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您选择的保障方案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但应向您无息返还您已为该被保险人交付的保险费。
我们支付给每一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最多不超过保单上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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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自保险期间生效日零时起 30 日后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 生确诊为合同中您选择的保障方案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 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22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