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财富无忧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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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人寿
- 终身健康保障产品,针对成人提供38种重疾,针对少儿提供28种重疾保障,身故也可提供赔付。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含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少儿阶段重大疾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成人阶段重大疾病(见10.6),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多种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身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含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因下列第(1)至(6)以及第(8)至(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8)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
(9)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