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宝贝少儿健康成长综合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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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吉祥人寿
- 专属少儿教育以及重疾意外等保障产品,可保至65周岁,保单提供大学教育金、成长金、意外身故保险金以及重大疾病保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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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至65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15周岁
产品特色
“吉祥宝贝少儿健康成长综合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所含主险《吉祥人寿吉祥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附加险《吉祥人寿附加吉祥宝贝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附加合同)为传统型保险,附加合同不参与分红,是可选的。在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特色
恩情大:一张保单,一个希望
吉祥宝贝,帮您传递爱,传递希望,传递无限可能;吉祥宝贝,不只是一张保单。
收益大:教育创业,分红生息
被保险人年满18、19、20、21周岁时,分别可获基本保险金额的50%的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年满30周岁时,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的成家立业金,此外还有保单红利。
返还大:满期返本,安享晚年
被保险人年满35、40、45、50、55、60周岁时,分别可获基本保险金额的50%的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时,将无息返还所有已交保费。
保障大:高额保障,双倍意外
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有已交保费;18周岁后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倍给付身故保险金;18周岁后若因意外导致身故,将获36倍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给付。
关爱大:轻重疾病,健康关爱
附加吉祥宝贝重大疾病保险,提供30种重大疾病和10种轻症疾病的全方位健康保障。
产品特色
恩情大:一张保单,一个希望
吉祥宝贝,帮您传递爱,传递希望,传递无限可能;吉祥宝贝,不只是一张保单。
收益大:教育创业,分红生息
被保险人年满18、19、20、21周岁时,分别可获基本保险金额的50%的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年满30周岁时,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的成家立业金,此外还有保单红利。
返还大:满期返本,安享晚年
被保险人年满35、40、45、50、55、60周岁时,分别可获基本保险金额的50%的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时,将无息返还所有已交保费。
保障大:高额保障,双倍意外
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有已交保费;18周岁后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倍给付身故保险金;18周岁后若因意外导致身故,将获36倍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给付。
关爱大:轻重疾病,健康关爱
附加吉祥宝贝重大疾病保险,提供30种重大疾病和10种轻症疾病的全方位健康保障。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于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我们按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于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倍给付身故 保险金,合同终止 |
大学教育金 | 如果在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和21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然生存,我们分别在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和21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大学教 育金。 |
成家立业金 | 如果在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然生存,我们在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 效对应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成家立业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如果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然生存,我们按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的10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如果在年满35周岁、40周岁、45周岁、50周岁、55周岁、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然生 存,我们分别在年满35周岁、40周岁、45周岁、50周岁、55周岁、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按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生存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于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遭受意外伤害5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除按照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再按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的18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一项或多项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自医院初次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0日后,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经医院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合同的效力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若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一项或多项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自医院初次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0日后,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自医院初次确诊之日起,在30日内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经医院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合同的效力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15周岁
保障期限: 至65周岁
保障期限: 至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