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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美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

陆家嘴国泰人寿
产品特色:1、重疾身故,保障终身; 2、特定疾病,癌症关爱; 3、老年护理,人性关怀; 4、经济实惠,保障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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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0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1、重疾身故,保障终身; 
2、特定疾病,癌症关爱; 
3、老年护理,人性关怀; 

4、经济实惠,保障全面。

 

保险责任


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生命末期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老年护理保险金的给付合计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身故退年交化保费,合同终止。

18周岁后身故按一倍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二)生命末期保险金

等待期后(生效或复效起持续有效90日后),且18周岁后符合条款约定的生命末期状态,按一倍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生效或复效起持续有效90日后),初次罹患条款附件一约定的40种重大疾病时,按一倍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四)特定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生效或复效起持续有效90日后),且年龄到达75周岁以前,初次罹患条款附件二约定的10种特定疾病,且未达到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标准时,按保额的20%给付,本项责任终止。

 

(五)老年护理保险金

等待期后(生效或复效起持续有效90日后),且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初次发生并经认定符合长期看护状态的,按一倍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六)恶性肿瘤保险金

等待期后(生效或复效起持续有效90日后),且年龄到达75周岁以前,初次罹患条款附件一约定的恶性肿瘤,且于明确诊断的30日以后仍生存的,按保额的50%给付,本项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符合生命末期状态、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老年护理状态的,不受90日期间的限制。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初次罹患条款附件约定的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恶性肿瘤,或者初次发生并经认定符合长期看护状态的,无息退还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至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恶性肿瘤或者生命末期状态诊断确定日止本合同(不含其它附加合同)已交的保险费总额,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按已交年交化保险费的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我们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拾万元为限)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 我们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及其相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及退保金额等,均相应比例减少。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三十日以后,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初次罹患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我们按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但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术、严重Ⅲ度烧伤、严重脑损伤等情形之一的,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间的限制。 重大疾病保险金以领取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同时或先后罹患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时,我们仅给付一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初次罹患3.4条约定的特定疾病,且未达到领取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标准时,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50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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