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障期间内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确诊合同定义重疾我们按以下情况给付保险金: 满30天不足1周岁年龄,按基本保额的30%减去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给付重疾保险金。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年龄,按基本保额的60%减去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给付重疾保险金。 大于等于2周岁年龄,按基本保额减去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给付重疾保险金。 |
及时补助保险金 | 若经专科医生确诊后符合援助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的疾病,我们按基础保额的25%给付援助保险金。 |
癌症特别关爱金 | 若确诊合同定义的重疾中的恶性肿瘤我们按基础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份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成立之自或最后复效日起2年内自杀;
2.您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主合同有现金价值或者未领取的款项,发生上述第(1 ).(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上述款项获主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将向您退还未领取的款项,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主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