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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康爱无忧更新型疾病保险

光大永明人寿
中短期保障5年,身价保障为所交保费,保障癌症、3种特种癌症及肺癌额外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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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5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55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聚焦癌症 保障无忧

保障覆盖千余项癌症,一经确诊即可进行全额理赔,在紧要关头助您坦然应对。


高发病种 关爱无忧

针对发病率最高的肺癌提供1.5倍保额给付、胃癌及肝癌提供1.3倍保额给付,在特别之处为您提供额外关怀。


费率再降 投入无忧 

寿险费率市场化后首批健康保障类产品,价格优势突出,在众多选择中为您优中选廉。


保证续保 服务无忧

保险期满后,还可选择保证续保,最长保障可达20年,在人生的关键阶段与您时刻相伴。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身故,我们按您累计为本合同所支付的保险费向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癌症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白八十天后,经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 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癌症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含)内,经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 诊患有癌症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无息返还您累计为本合同所支付的保险费。
特种癌症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白八十天后,经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 本合同约定的特种癌症,我们在给付癌症保险金的基础上,按照本合同保险金额的30%额外向被保 险人给付特种癌症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肺癌特别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白八十天后,经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 本合同约定的肺癌,我们在给付癌症保险金和特种癌症保险金的基础上,按照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 额外向被保险人给付肺癌特别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55周岁


保障期限: 5年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催患癌症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癌症保险金、特种

癌症保险金和肺癌特别关爱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斗殴、自杀、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被保险人投保前已经患有癌症。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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