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三方保险平台-亲民保险网!

4008-454-142

龙行康佑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建信人寿
长期保障至80周岁,满期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额,保障包含身故、35种重大疾病及男女性特定癌症
已有 1022 人推荐
关注“亲民保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8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重疾保障 全面覆盖

提供多达35种的重大疾病保障,等待期后一经初次确诊,一次性全额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缓解医疗费用负

担,呵护您的身心健康。


特定癌症 双重给付 

设置特定癌症保险金,等待期后一经初次确诊,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额外给付50%基本保额的特

定癌症保证金,给您特别关爱。 


专家诊疗 贴心关爱 

提供重大疾病的导医导诊及专家第二诊疗意见,人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为重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带来便利。

 

满期返还 额外惊喜 

合同到期且合同仍然有效,并没有重大疾病或特定癌症保险金赔付,您将获得基本保额的满期保险金。让您

健康保障无忧的同时实现轻松理财。


 
保险责任
1. 身故给付责任①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 满期给付责任②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

止。


3. 重大疾病保险金③

在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将无

息返还已缴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在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按合

同的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4. 特定癌症保险金④

在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除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本公司已给付身故或满期保险金,则不再给付重大疾病或特定癌症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或特定癌症保险金,则不再给付身故或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①②该保险责任适用《龙行康佑两全保险》条款
③④该保险责任适用《附加龙行康佑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给付 若在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若在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给付 若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合同仍然有效,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我们将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在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特定癌症保险金 在合同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癌症,则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保障期限: 至8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本附加合同保

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第三款第28项所约定的因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

病病毒感染不属于本项责任免除);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的,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的,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

价值。

 

我要提问
* 留言:

* 您的姓名:
* 手机号码:
* 验证码:
* 所属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