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个人重大疾病保险2021版(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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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保险
-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2种肿瘤类、22种心脑血管类、 33种神经系统类、25种 器官移植、器官衰竭类、 18种意外、运动及严重感染类)保障,可选疾病身故、疾病全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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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人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责任终止。 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包含:2种肿瘤类、22种心脑血管类、 33种神经系统类、25种 器官移植、器官衰竭类、18种意外、运动及严重感染类。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罹患疾病,并自该疾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疾病造成被保险人符合合同约定所列伤残程度第一级之一情形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全残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疾病全残保险金及导致全残的重大疾病所属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
疾病全残保险金 |
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因罹患疾病身故的,保险人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人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