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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三星圆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中银三星
终身健康保障产品,提供62种重疾+12种轻症保障,确诊轻症疾病皆可免交剩余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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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180 日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但因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重大疾病不受上述180 日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180 日内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二、轻症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180 日后初次发病且初次发病于年满8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不含年满8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日)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重大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尚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程度时,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但因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轻症重大疾病不受上述180 日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180 日内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在申请理赔时同时符合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轻症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的,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不再给付轻症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申请并获得赔付轻症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前已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而未申请理赔的,本公司将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扣除被保险人已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后本公司给付的轻症重大疾病保险金。

 

三、轻症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符合轻症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自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重大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应付日起,本公司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自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重大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应付日起,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终止。

保险费豁免后,本合同不得变更交费方式、交费期间或基本保险金额,不得申请险种转换和保单借款。

 

四、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 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180 日后初次发病(见释义一)并 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 论一种或多种),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但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 导致重大疾病不受上述180 日的限制。 若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180 日内发 病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息返还合同 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轻症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 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180 日后初次发病且初次发病于年 满8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不 含年满8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日)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 定义的轻症重大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尚未 达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程度时,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的20%给付轻症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但因合同有效期 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轻症重大疾病不受上述180 日的限制。 若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180 日内发 病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重大疾病,无息返还本 合同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轻症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符合轻症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 则自确诊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重大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应 付日起,豁免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将按照合同累计已交 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患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患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患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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