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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型重大疾病保险

北大方正人寿
专属投保人保费免交产品,主险保单投保人确诊重疾或轻症以及身故皆可免交剩余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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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5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和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的等待期是指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
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天内(含第一百八十天)的期间。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发病或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一中所界定的重大疾病、终末期疾病、达到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状态或附表二中所界定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但如果重大疾病、终末期疾病、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或轻症疾病是由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则无须受等待期的限制。

 

一、身故豁免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将自其身故后的首个交费日开始豁免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
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作已支付的保险费,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持续有效。

二、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一中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或终末期疾病或达到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状态,我们将自确诊后的首个交费日开始豁免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到期应交纳的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作已支付的保险费,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持续有效。

 

三、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二
中所界定的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且该轻症疾病未达到其对应重大疾病的赔付标准,我们将自确诊轻症疾病后的首个交费日开始豁免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到期应交纳的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作已支付的保险费,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持续有效。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豁免保费 如果不幸身故,将自其身故后的首个交费日开始豁免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 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作已支付的保险费,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持续有效。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在等待期后,如果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附表二 中所界定的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且该轻症疾病未达到其对应重大疾病的赔付标准,将自确诊轻症疾病后的首个交费日开始豁免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到期应交纳的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作已支付的保险费,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持续有效。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在等待期后,如果首次发病并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附表一中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或终末期疾病或达到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状态,将自确诊后的首个交费日开始豁免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到期应交纳的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作已支付的保险费,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持续有效。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55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重大疾病和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

(1)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导致的全面保障责任事故。

 

发生上述(1)至(9)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一中所界定的重大疾病、终末期疾
病、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或附表二中所界定的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相应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但符合
本附加合同内重大疾病释义中所界定的“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不受上述情形(5)的限制;符合本附加合同内重大疾病释义中所界定的“肌营养不良症”不受上述情形(8)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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