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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色阳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A款)

阳光保险
提供重大疾病保障。
已有 1022 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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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17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保障20种重大疾病,保障额度5万、10万、15万、20万可自由选择。
 专为0岁(满30天)-17周岁的宝贝定制。
保险期间一年,到期可续保。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初次投保时,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于本保险合同等待期内初次患本保险合同所列重大疾病, 保险人对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续保时不受本项限制。

 

(二)被保险人于本保险合同等待期后 (投保人连续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 ,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初次患本保险合同所列重大疾病, 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三)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 90 天,自保险责任生效之日起算。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于等待期后 ,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初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 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17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本保险合同所称重大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的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或依法被拘禁或服刑期间;

 

(五)在投保前被保险人已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 医院诊断患本保险合同所称重大疾病;

 

(六)被保险人酗酒,或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风浪板、蹦极、跳伞、水上摩托艇、滑翔翼 、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拳击、柔道、跆拳道、空手道、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 、 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十)被保险人患原位癌;

 

(十一)被保险人原有恶性肿瘤的复发、转移;

 

(十二)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性传播疾病、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十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十四)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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