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物价连连上涨,您是否觉得生活质量在下降?
通胀魅影叠现,您是否想过如何让资产保值?
利空消息不断,您是否也在找寻更安全的理财规划?
政策调控压力凸显,您是否对多变的市场风险无所适从?
工银安盛人寿富享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帮您构建“家庭万用金”,以不变应万变,富享今生!
“无论人生有何计划,工银安盛人寿一一帮你筹划。”
产品特色
领取生存现金 满足不时之需
可获得每年(第四个保单年度起)保证给付的生存现金,其金额相当于保险金额的4%,直至合同终止。稳健的生存现金领取满足您家庭的各种不时之需。
安心保障护航 人生畅享无忧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金额为累计已交付的保险费;
若身故时已满18周岁,金额为累计已交付的保险费(需扣除已领取的生存现金)和保险金额两项中的较大值,给您和您的家人真正的安心。
百岁贺寿添喜 安享天伦之乐
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将可获得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贺寿金。喜上加喜,安享天年。
坐拥双重红利 安享财富增值
享有周年红利,参与公司的盈利分配,让财富不断增值;还可享有终了红利,让您在保单终了时享有一次性给付的特别投资回报。
* 周年红利和终了红利的分配是不保证的。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照本合同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 金; 2.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后身故,则我们按照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2)投保人已交全部保险费减去我们已付全部生存现金后的金额。 |
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 3 个保险年度之日起,在每个保险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 (3)当日 24 时仍生存, 且本合同有效的,我们将分别按保险金额的 4%给付“生存现金”予您,直至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贺寿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4 时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贺寿 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