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无忧健康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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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健康
- 长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31种重疾保障,丧失正常生活能力提供保障,60周岁后年年领取老年护理金,未发生保险事故可返本。
- 保险期限: 至7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长期护理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180天后因意外伤害的其他原因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
老年护理保险金:如果保险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60-69岁,每年领取。
老年关爱保险金:若客户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且保险期届满时仍生存。
重大疾病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180天后因意外伤害的其他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180天后因意外伤害的其他原因被保险人身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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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保险金 |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 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 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若合同仍有效, 按保险金额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天内,因意 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 按投保人已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 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天后因 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天内因意外伤害之 外的其它原因,身故,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 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确诊日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按下列情况处理: 1)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的,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2)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属于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的,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项责任及身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并无需交纳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老年关爱保险金 | 若在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保险 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保险金额给付老年关爱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老年护理保险金 | 在年满60 周岁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若生存,按保 险金额的2%给付老年护理保险金,直至69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至7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身故;
3)犯罪、拒捕、自伤、斗殴、醉酒,以及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4)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前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未交足2 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