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内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及以后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内全残,我们将按基本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及以后全残,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