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发生且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患有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除续保外,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发生且经认可的 医疗机构诊断患有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除续保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初次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无息返还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