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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附加康健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中宏人寿保险
短期保障一年,保障31种重大疾病,一经确诊立即给付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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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中宏附加康健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的发病趋势日益年轻化,以及高额的医疗费用,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关注自己的重疾保障。通过合适的方式规避重疾风险,是人生每个阶段必不可少的一环。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可续保至79周岁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签发之日起九十天后或在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首次罹患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之一,将获得等同于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利益给付*,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保证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期间为5年。

重大疾病种类

重大疾病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规定必保的6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采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义的15种常见重大疾病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 放射治疗
10.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1.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2.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3.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4.瘫痪—永久完全

 

15.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6.严重III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17.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18.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9.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1.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继续沿用我司原重大疾病产品已有的10种疾病定义

22.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23.多发性硬化(MS)
24.肌营养不良
25.脊髓灰质炎
26.进行性球麻痹
27.进行性肌萎缩
28.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29.溶血性链球菌坏疽
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1.去皮质综合症

*详情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利益给付 合同生效90天后确诊重大疾病,立即给付保险金额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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