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多盈三保多次理赔重疾医疗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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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人寿
- 重大疾病最多可领取3次,恶性肿瘤二次领取,及时援助保险金、分红金的领取,具有重大疾病豁免保费功能和身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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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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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障期间内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费豁免 | 若在等待期后确诊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豁免余期保费。 |
第二次重疾保险金 | 若合同生效满365天后确诊疾病A组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确诊日起生存期满30天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
第三次重疾保险金 | 若合同生效满365天后确诊疾病B组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确诊日起生存期满30天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
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 | 若确诊恶性肿瘤疾病我们按合同所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确诊合同定义重疾我们按以下情况给付保险金: 满30天不足1周岁年龄,按基本保额的30%减去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给付重疾保险金。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年龄,按基本保额的60%减去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给付重疾保险金。 大于等于2周岁年龄,按基本保额减去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给付重疾保险金。 |
及时补助保险金 | 若经专科医生确诊后符合援助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的疾病,我们按基础保额的15%给付援助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身敌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成立泉日或最后复效日起2年内自杀;
(2)您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杭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本合同有现金价值或者未领取的款项,发生上述第比)、(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上述款项,主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情形时,我们将向您退还未领取的款项,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主含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