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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终身寿险(分红型)(2009)

国华人寿
长期保障至终身,包含祝寿金及分红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或全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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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4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终身保障 一生康健

 

祝寿养老 锦上添花

 

转换年金 爱心延年

 

交费灵活 规划方便

 

保单分红 收益共享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祝寿保险金。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 故或全残,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2)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 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 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祝寿保险金 若生存至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 付祝寿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4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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