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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团体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

合众人寿
短期团体健康保障产品,提供30种重疾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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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6-64周岁

产品特色

公司声明:本产品说明书中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一切以本公司条款规定为准。

保险责任

1 合同生效30天(续保合同除外)后,如果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并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负责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 如果合同生效30天内发生保险事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除外),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保险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3 保障内容包含恶性肿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急性心肌梗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脑中风后遗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多个肢体缺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良性脑肿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深度昏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双耳失聪-&l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起30天后仍生存,我们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6-64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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