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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中英人寿
团体年金保险,提供养老、身故或全残、离职保险金,航空旅行意外额外赔付,还可以享受公司经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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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之后退休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保险金:
1.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的,本公司按照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其名下的账户累积金额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其个人账户中未归属其名下的账户累积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决定是否作为养老保险金一起给付。同时本公司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选择分期领取方式的,被保险人于申领时按本公司当时提供的年金领取转换条款列明的年金领取方式中选择一种,本公司将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已归属其名下的账户累积金额依其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及申领当时该年金领取方式对应的转换费率进行分期给付;其个人账户中未归属其名下的账户累积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决定是否作为养老保险金一起分期给付。同时本公司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离职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离职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按照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其名下的账户累积金额一次性给付离职保险金;其个人账户中未归属其名下的账户累积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决定是否作为离职保险金一起给付。同时本公司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身故的,本公司按照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其名下的账户累积金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其个人账户中未归属其名下的账户累积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决定是否作为身故保险金一起给付。同时本公司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全残的,本公司按照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其名下的账户累积金额一次性给付全残保险金;其个人账户中未归属其名下的账户累积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决定是否作为全残保险金一起给付。同时本公司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航空旅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在按照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其名下的账户累积金额一次性给付上述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其名下的账户累积金额的10%一次性给付航空旅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公司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养老保险金 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之后退休的,我们根据选择的约定方式给付养老保险金。
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在其保险期间内身故的,我们按照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其名下的账户累积金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其个人账户中未归属其名下的账户累积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决定是否作 为身故保险金一起给付。同时我们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保险责任终止。 在其保险期间内全残的,我们按照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其名下的账户 累积金额一次性给付全残保险金;其个人账户中未归属其名下的账户累积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 决定是否作为全残保险金一起给付。同时我们注销的个人账户,保险责任终止。
离职保险金 若在其保险期间内离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按照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其名下的账户累积金额一次性给付离职保险金;其个人账户中未归属其名下的账户累积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决定是否作为离职保险金一起给付。同时我们注销的个人账户,对保险责任终止。
航空旅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在其保险期间内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照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其名下的账户累积金额一次性给付上述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 同时,再按照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其名下的账户累积金额的10%一次性给付航空旅行意外身故或 全残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如果在下列期间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被保险人乘坐客运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航空旅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活动、生化武器、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6.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7.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国家管制药品影响而导致的伤害;

 

8.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9.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疾病的疾病)导致的伤害;

 

10.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其它医疗,或前述任何一种情形导致的伤害;

 

11. 被保险人妊娠、异位妊娠、妊娠并发症、流产、分娩;

 

12.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3.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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