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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3.0版)重大疾病保险

瑞众人寿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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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其他附加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附加合同终止。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其他附加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其他附加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其他附加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附加合同终止。

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其他附加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全残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一)至(七)项情形之一在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因下列第(一)至(九)项情形之一在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患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附加合同成立或者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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