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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保人寿畅享关怀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21版)

海保人寿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60种重大疾病保障,可选30种轻症疾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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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不包括“重大疾病释义”中所定义的“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因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和“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以上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1.3等待期”、“4.2保险事故通知”、“6.5年龄、性别错误处理”、“6.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重大疾病释义”、“脚注1意外伤害”、“脚注2医院”、“脚注3首次患有”中文字突出显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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