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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鑫如意年金保险

英大人寿
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约定时间可领取特别关爱金、年金,还有身故或全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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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10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特别关爱金 自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第9个保险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关爱金,共给付5次。
年金 自第10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含)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年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特别关爱金;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合同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 至10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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