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福多倍版
-
瑞众人寿
-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大疾病、20种中症疾病和35种轻症疾病保障,多倍赔付,首次确诊可免交余期保费,轻症和中症不分组且无间隔期,疾病终末期、身故和全残也有保障。
已有
1022
人推荐
关注“亲民保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种重大疾病,分5组,间隔期180天,每次确诊疾病需为不同组,每次按基本保额给付,累积最多可赔5次。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20种中症疾病,不分组,没有间隔期,每次确诊疾病需为不同种,每次按基本保额50%给付,累积最多可赔2次。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35种轻症疾病,不分组,没有间隔期,每次确诊疾病需为不同种,每次按基本保额30%给付,累积最多可赔3次。 |
豁免保费 | 被保人首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即可免交余期保费。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18周岁前,给付200%已交保费;18周岁后,给付保额、保费、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者。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前,给付200%已交保费;18周岁后,给付保额、保费、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者。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身故、全残或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所列第33、34、85种重大疾病除外);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所列第86、97、98、100种重大疾病除外)。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全残或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身故、全残或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