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50-7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180天等待期,合同成立两年内被确诊为恶性肿瘤,立即赔付基本保额的50%,保险合同终止;从第三年开始,一经确诊为恶性肿瘤,按合同基本保额进行赔付。在保险期间内,因非恶性肿瘤身故,将返还所交保费与保单现金价值的最大值。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等待期180天,合同成立后2年内经确诊为恶性肿瘤立即赔付基本保额X50%,两年后确诊为恶性肿瘤按合同基本保额进行赔付;保险期间内若因非恶性肿瘤身故,将返还所交保费与保单现金价值的最大值。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如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50-75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恶性肿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癌症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恶性肿瘤)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癌症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恶性肿瘤)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