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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感恩版)

富德生命人寿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32种轻症、20种中症、120种重症疾病保障,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死有二次和三次保障,还有身故或全残保障,按约定可领取寿险复原金,被保人确诊轻、中、重症疾病可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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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障32种轻症,最多赔5次,每次赔30%保额。
中症疾病保险金 保障20种中症,最多赔2次,每次赔60%保额。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障120种重大疾病,分5组赔付,最多赔5次,间隔期180天,每次赔付100%保额。
恶性肿瘤二次、三次给付保险金 赔付100%保额,间隔期5年。
脑中风后遗症二次、三次给付保险金 赔付100%保额,间隔期5年。
急性心肌梗死二次、三次给付保险金 赔付100%保额,间隔期5年。
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人确诊轻症、中症或重疾可豁免后续保费,合同依旧生效。
寿险复原保险金 被保人确诊重疾后1年后身故,且未满18岁,赔付100%已交保费。若已满18周岁,赔付100%保额。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人18周岁前身故,赔付100%已交保费,18周岁后身故赔付100%基本保额。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7项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因下列第1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者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首次接受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第9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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