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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好事成双保险产品计划

太平洋保险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满期、身故或全残、120种重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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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60/65/70/75/80/85周岁、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2周岁

产品特色

太平洋好事成双保险产品计划特点:

1、太保巨献,康养两全

120种重疾保障,解决健康风险,满期150%增值给付,缓解养老压力。

2、主险定期,附加险终身

满期金领取后,重疾/身故保障继续有效,保至终身。

3、三个150%,重疾身价还养老

(1)重疾金:150%附加险基本保额,与现价取大

(2)身价金:150%附加险基本保额,与现价取大

(2)满期金:150%满期前未发生过重疾/身故,即可领取

主险基本保额=150%主附险已交保费;

满期前未发生过重疾/身故,即可领取。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满期且未发生过重大疾病,150%主险基本保额(相当于150%主附险总保费)。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身故保验金或全残保金(给付后主附险合同终止)主险满期前∶

18岁前:主附险已交保费之和;

18岁后∶最大值(150%附加险基本保额,主附险现金价值)主险满期后∶最大者(150%附加险基本保额,附加险现金价值)。

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疾保险金(120种)(给付后主附险合同终止);

最大值(150%附加险基本保额,主附险/附加险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2周岁


保障期限: 60/65/70/75/80/85周岁、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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