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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诚阿米一号重大疾病保险2021

鼎诚人寿
鼎诚阿米一号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自带身故责任,产品结构是重疾单次赔付、70岁前额外赔付50%,即70岁前患首次重疾,可以直接赔付1.5倍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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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70/80、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鼎诚阿米一号重大疾病保险2021的优点:

1、70岁前1.5倍保额赔付

目前的重疾险在附带额外赔付的情况下,就算额外赔付高达80%、甚至100%,基本都是仅限60岁前。

2、新增特定疾病责任提高赔付比例

重疾新定义统一定义了3种高发轻症,并且限定了赔付比例不得超过30%,所以只要跟这3种轻症统一疾病列表,赔付比例就会连带被限制在30%以内。

所以阿米一号把45种原本是轻症疾病的病种,另外设为特定疾病,首次赔付比例提升为40%,随后每次递增5%。

3、可附加特定重疾二次赔付

阿米一号可以附加癌症二次赔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付。癌症二次赔付是目前比较常见但也是最优的理赔条件。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度疾病保险金

 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对应比例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

到达年龄对应比例:0 至 69 周岁 ,150% ;70周岁及以上,100%。

中度疾病保险金

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

轻度疾病保险金

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

特定疾病保险金

(1)首次特定疾病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

(2)第二次特定疾病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5%;

(3)第三次特定疾病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

重度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病或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免予收取对应疾病确诊之日之后的合同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年满18周岁前,按照合同生效之日起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年满18周岁后,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二次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二次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至70/80、终身

责任免除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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