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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惠诚」重大疾病保险

中信保诚人寿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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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65岁、至80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天-65周岁

产品特色

中信保诚惠诚重大疾病保险优点:

重疾保障:种类:120种,

赔付比例:100%基本保额

赔付次数:1次

中症保障:种类:20种

赔付比例:50%基本保额

赔付次数:6次

轻症保障:种类:40种

赔付比例:20%基本保额

赔付次数:6次

其他保障:身故/全残保险金:给付身故/全残时的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确诊合同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 保险公司按确诊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忖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轻中症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屆满后首次发生并确诊合同约定的20种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确诊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确诊合同约定的40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技确诊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六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天-65周岁


保障期限: 至65岁、至80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 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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