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5-2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近视严重恶化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眼科医疗机构的验光师通过小瞳他觉验光方法,确诊其任意一只眼睛在保险期间内的等效球镜度累计增长幅度达到3.0D或以上,且该眼等效球镜度小于等于-3.0D(近视达到300度或以上)的,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并给付近视严重恶化疾病保险金: 近视严重恶化疾病保险金=保险金额×赔付比例
被保险人的两只眼睛均满足同一赔付比例对应的等效球镜度累计增长幅度标准时,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近视严重恶化疾病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5-2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您需要特别注意,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被保险人所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