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人寿粤港澳大湾区爱健康2.0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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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人寿
- 爱心人寿粤港澳大湾区爱健康2.0重大疾病保险属于疾病保障产品,提供重疾、特定重疾保障,可选身故或全残、少儿特定与罕见疾病、轻症与中症疾病保险金及轻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保障。
- 保险期限: 20/30年、至60/7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4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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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11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效力终止,按确诊时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6种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除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轻症与中症疾病保险金及轻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①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45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四次为限。 ②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30种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 ③轻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保险公司自确诊之日起,于每一个保险费支付日豁免合同的续期保险费。 |
少儿特定与罕见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年满2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与罕见疾病,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除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与罕见疾病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20/30年、至60/70周岁
责任免除
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身故、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免责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