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20-49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女性妊娠期糖尿病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妊娠期内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妊娠期糖尿病,依照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20-49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抹、注射药物;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5)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
(6)更多免责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