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30周岁至5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度疾病保险金 |
行业标准定义28种重度疾病,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 |
轻度疾病保险金 |
行业标准定义3种轻度疾病,给付2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后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全残保险金 |
弥补高残障导致的劳动力损失及长期护理花费,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 |
身故保险金 |
延续爱与责任,即使没有罹患重疾,也能赔付,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30周岁至55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度疾病、轻度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