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5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度疾病保险金 |
合同所承保的重度疾病共有120种,具体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可于合同附表一中查询。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度疾病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项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则保险公司将给付生命终末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生命终末期状态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项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保险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项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55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度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生命终末期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