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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福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光大永明人寿
长期保障至100周岁,包含生存金、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保障身故、意外身故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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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10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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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年金,源源不断
 60岁前每两年给付保额的10%,60岁开始每年给付保额的5%作为生存保险金,直至99岁!这笔资金可用于子女教育、父母孝养、健康补助、应急储备等多种用途,助您轻松生活!生存至合同满期,我们还将全额返还已交保费!
·复利累积,随时领取
 生存保险金如不领取,可放到生存金帐户按我们公布的复利存储生息,并可随时提取,以备不时之需。
·年年分红,受益一生
 保险期间内,公司每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您分配红利,有助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您可每年领取,也可将其留存于红利累积帐户按我们公布的复利存储生息,还可用来抵交保险费。
·七十贺寿,备显关爱
 被保险人70岁,我们将额外送上保额的20%作为祝寿礼金,为晚年锦上添花,备显人性关爱!
·高额保障,终身呵护
 保险期内身故,我们将全额返还已交保费。18岁开始,还额外享有60岁前高达3倍保额的意外身故保障和60岁及以后高达5倍保额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障。我们还提供医疗、意外等多种附加保障供您选择,全面护航风雨人生。
·保单贷款,资金灵活
 在您急需资金时,您还可以向我们申请保单抵押贷款,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59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期 间,我们每两年于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10%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6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99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期间, 我们每年于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5%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的20%一次性向被保险人给付 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等额于己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额于己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被保险人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期间,如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 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 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值于三倍保险金额的额外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被保险人60周岁后(含60周岁),如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 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 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值于五倍保险金额的额外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障期限: 至10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9.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10.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1.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 被保险人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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