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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2009版)

人保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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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障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

 

(八)盗窃、抢劫。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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