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9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一、终身领取时间长:达到领取年龄后每年领取有效保额(基本保额+累积红利)的9%,终身领取。
二、护理双倍给付高:达到护理状态,再额外领取近一倍养老年金,每年领取的保额能达到有效保额(基本保额+累积红利)的18%。
三、尊崇养老收入多:保额分红复利滚动,万能账户二次增值。
四、双重豁免关爱好:投保人身故、全残或被保险人达到护理状态可豁免保费
适合人群:
寻求资金获取保险保障的同时兼具投资收益但是投资又必须保证保底的人群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养老年金给付 | 至养老年金领取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额和累积红利二者之和的9%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二者较大者与累积红利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1.所交保费 - 已领取养老年;2.基本保额对应现金价值。 |
被保险人达到护理状态豁免保险费 | 若符合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豁免护理状态确认起至消失期间应交的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 投保人60周岁之前因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
护理保险金给付 | 1.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患疾病,鉴定确诊达到合同所定义的护理状态,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2.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后患疾病,且在180日后鉴定确诊达到合同所定义的护理状态,护理保险金=基本保额÷主合同基本保额×主合同养老年金 |
满期保险金给付 | 合同期满仍生存,按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59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达到本合同所定义的护理状态,或导致投保人身故、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故意自伤;
五、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7的机动车;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二至八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其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所致身故或全残的,或被保险人从事上述高风险运动使自己达到本合同所定义的护理状态,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